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
习近平: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
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

听法官说|关于执行异议的那些事儿

发布时间:2020-08-07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你遇到过自己买的房子突然有一天被法院贴上了封条的情况么?

  你遇到过自己的工资收入突然有一天被法院冻结了么?

  也许你本没有官司缠身,但却莫名其妙的被卷入其中,遇到这种情况,我们老百姓应该怎么办?

  不要慌,有一种解决办法叫执行异议。

  一张图带你了解执行异议↓↓↓

 

  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:“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,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撤销或者改正,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”

  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:“在执行过程中,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案外人、当事人对裁定不服,认为原判决、裁定错误的,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;与原判决、裁定无关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

  提醒大家:

  一、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,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。

  二、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:

  1. 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,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;

  2. 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,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。

  (通化市东昌区法院 董雯)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