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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为群众办实事|执行法官辗转多地找寻被执行人

发布时间:2021-04-12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2013年合伙做生意的韩某等5人收购王某位于长白县新房子镇某处的林地,种植人参。2013年9月5日,王某与韩某等5人签订了林地转让合同,韩某等五人给王某支付定金1万元,王某出具收据一份。

  后王某反悔,韩某等5人起诉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,要求解除韩某等5人与王某的林地转让合同并返还定金1万元。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解除韩某等5人与王某的林地转让合同并返还定金1万元。

  然而,直至2021年王某仍然未履行调解书的内容。韩某等五人隧到长白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
  案件受理后,长白县法院执行法官发现由于事情已过去多年,被执行人早已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,电话号也不用多年,非常不好寻找。但是,为了帮申请执行人取回执行款,执行法官先后到新房子镇、十二道沟镇等地寻找被执行人,多次走访被执行人亲属和当年的邻里,最终联系到王某并为申请执行人拿到已欠多年的1万元钱。(刘晨 黄忠远)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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