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众全民讯(朗静)一位体弱多病的六旬老人,多年来与妻子辛苦抚育三子,老伴去世后,三子都不赡养老人,老人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其中两个儿子给付赡养费。近日,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决两子依法赡养老人,承担赡养费。
姜某某的妻子于2008年离世,其三个儿子均已成年,长子、次子都已成家,老人将自己家中承包的土地都交给次子耕种,原告姜某某为次子姜某乙盖了大房子居住,自己却独自居住在一间小房子里。2008年老人被诊断患有心脏病,多年来治病吃药已花费数万元,但三子均不给付老人医疗费用。现在,老人已经无劳动能力,又将土地交给次子耕种,无任何经济来源,老人已经无法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和医疗开支。
老人的三子年岁较小,靠外出打工维持基本生活,经济实力较差,老人放弃了对三子的赡养请求。对长子和次子,因多次协商未果,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长子、次子给付赡养费,并在发生重大疾病时承担医疗费用。
敦化市法院审理认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规定,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,同时赡养老人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在老人无劳动、生活能力时,应当承担赡养义务,给付赡养费。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,考虑到老人的长子、次子都以种地为生,根据最近上一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379.71元计算,判决二被告一次性给付从2015年3月到5月的赡养费每人615元,并从2015年6月起每人每月给付205元。
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 |